2007年2月15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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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年争纷司法所一朝解
见习记者 李道演 通讯员 吴彤

  本报讯  “替人调解的事做得多了,但这样的情况还是头一回遇到。”杭州江干区闸弄口街道司法所副所长张定昨天告诉记者,最近处理的离婚夫妻周某与楼某的房屋产权纠纷令他感悟颇多。
  1993年6月,楼某经人介绍认识了周某,不到3个月就办理了结婚手续,并于1996年12月生育一子。由于两人在性格、爱好等各方面存在较大差异,婚后经常为一些生活琐事争吵、打架。1998年6月,周某向江干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,法院审理后判决准予离婚,并对两人的财产进行了分割,位于江干区濮家东村的一套住房归两人共有。
  “法院判决这套房子带阳台的房间由我居住使用,另一房间归他,其他空间双方共用。”楼某说,正是为了房子,他们又吵闹了8年。”
  离婚后周某就搬到外面居住,近年已再婚。周某打算将属于他的那间房间出租,或者自己全家搬进来住,但对此楼某都不能接受,双方为此争吵不断。去年底,楼某向江干区闸弄口街道司法所提出了调解申请。
  司法所工作人员调查后发现,该住房的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是周某一人的名字,而周某有意在收取合理价格的前提下将房产过户给楼某。于是,司法所工作人员在房产过户的价格上对两人进行了调解。经过多次耐心、仔细的劝说后,楼某同意支付14.7万元,周某同意将房屋过户。
  就在大家以为事情已解决时,双方又在支付费用的时间和方式上产生了巨大分歧。楼某表示她对周某已不再信任,必须等周某办好房屋过户手续后付钱,周某则表示先付钱再过户。双方再次陷入僵持。
  “如果你信得过我,就把这笔钱暂时存入我的账号,等你前夫办理完过户手续之后,我再把钱付给他。”张定决定充当一回“中介”,而该提议得到了两人的一致认同。最终双方按照张定的方案各自履行了义务,纠纷彻底化解了。
  张定告诉记者,楼某对司法所的信任也让他颇感欣慰。“解决纠纷不管用何方式,只要合法合理合当事人的意愿,我们都会尽量办到。”